发布单位:基隆关秘书室
跨境网购已成为风潮,基隆关口再次提醒,自106年7月1日起已实施进口次数频繁规定,半年内,进口逾6次者,第7次起将不适用免税条件,且同批货物不得分开申报,吁请消费者多加注意,不要超出次数。
基隆关进一步说明,依据进口货物低价免税规定,「同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新台币2千元以下者,免征关税与海关代征之营业税及货物税,但是酒、实施关税配额之农产品及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进口货物免税放行逾6次者不适用之(所称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进口次数之认定时点,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准,并于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计算)。
另依据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15条规定,海运快递业者不得将同批海运进口快递货物分开申报,同一发货人以同一航次运输工具发送给同一收货人之快递货物将视为「同批海运进口快递货物」,故民众即使于不同网路店家购买商品,但只要经由同一发货中心出货,并经由同一航次运输及发货给同一收货人,则其发送之快递货物纵然以多件包裹方式办理通关,其货物完税价格仍将合并计算。
基隆关同时呼吁,为避免民众遭不肖业者冒名进口快递货物,进口人可利用手机下载易利委EZWAY实名认证APP进行在线下单,除可确认报关资料是否正确,更可预防个资外泄,安全又方便,请民众多加利用易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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