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報檢的分類
有三種方式:1、進境一般報檢; 2、進境“流向報檢”; 3、進境“異地施檢報檢”
1、進境一般報檢
進境一般報檢是指:法定檢驗檢疫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持有關單證向卸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取得《入境貨物通關單》并對貨物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
進境一般報檢,《入境貨物通關單》的簽發和對貨物的檢驗檢疫都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完成。
2、進境“流向報檢”
進境流向報檢亦稱口岸清關轉異地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指法定入境檢驗檢疫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持有關證單在卸貨口岸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獲取《入境貨物通關單》并通關後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必要的檢疫處理,貨物調往目的地後再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監管。
“流向報檢”與“一般報檢”的區别就在于,申請進境流向報檢貨物的通關地與目的地屬于不同轄區。
3、進境“異地施檢報檢”
異地施檢報檢是指已在口岸完成進境流向報檢,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該批進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在規定的時間内,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
因“進境流向報檢”隻在口岸對裝運貨物的運輸工具和外包裝進行了必要的檢疫處理,并未對整批貨物進行檢驗檢疫,所以隻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機構對貨物實施了具體的檢驗、檢疫後,貨主才能獲得相應的準許進口貨物銷售使用的合法憑證,也就是《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這樣也就完成了進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